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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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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整理资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概述:

       指的是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86 ) 0755-86116996 / 8611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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