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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第11类
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服装;——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86 ) 0755-86116996 / 8611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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