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注册
国际注册
国内专利
国际专利
版权登记
法律服务
撤销复审
撤销三年不使用
撤三年答辩
异议答辩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异议申请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驳回复审
企业服务
其他服务
政府资助项目
双软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全国服务热线:0755-86116996
商标分类第12类
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本类尤其包括: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气垫船。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非运输用途的特种车辆(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车辆的某些部件(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铁路用金属材料(第六类);——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引擎、联结器和传动机件(第七类);——所有马达和引擎的部件(第七类)。
(+86 ) 0755-86116996 / 86116759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美兰商务中心2210室
Copyright (©) 2019深圳市兴科达知识产权 代理有限公司 | 粤ICP备2002751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