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注册
国际注册
国内专利
国际专利
版权登记
法律服务
撤销复审
撤销三年不使用
撤三年答辩
异议答辩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异议申请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驳回复审
企业服务
其他服务
政府资助项目
双软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全国服务热线:0755-86116996
商标分类第19类
非金属建筑材料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胶合板;——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路标用玻璃颗粒;——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防火制剂(第一类)。
(+86 ) 0755-86116996 / 86116759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美兰商务中心2210室
Copyright (©) 2019深圳市兴科达知识产权 代理有限公司 | 粤ICP备2002751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