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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第19类

非金属建筑材料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注释】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胶合板;——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路标用玻璃颗粒;——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防火制剂(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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