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的规定,以及该办法的配套操作规程(深宝科[2018]33号)要求,我区将开展2018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一)宝安区发明专利奖励
1.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2.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二)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三)宝安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1.对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2.对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3.对知识产权民非机构的支持。
(四)宝安区知识产权配套奖励
1.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2.专利奖配套奖励(含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及专利优秀奖、广东省专利金奖及专利优秀奖,深圳市专利奖);
3.知识产权孵化基地配套奖励。
二、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