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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申请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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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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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申请流程


1.客户咨询我方

2.双方签订商标撤三申请代理合同

3.我方律师根据客户需求调查被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4.准备商标撤三申请书

5.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撤三申请材料

6.商标局受理并向被申请商标权利人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

7.商标局审理

8.商标局下发撤三裁定

9.我方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商标撤三时间进度

1、客户提交商标撤三申请材料 → 递交商标局--------1-5个工作日

2、递交申请 → 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 ---------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裁定 ---------8-9个月


商标撤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商标撤三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撤三理由书

5、撤三商标申请号


什么才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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