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第5类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除梳妆用制剂以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剂和牙膏;——婴儿和失禁者用尿布;——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梳妆用不含药物的卫生制剂(第三类);——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矫形用绷带(第十类);——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第三十二类或第三十三类)。